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、德阳经开区管委会,有关重点产业功能区,市级有关部门:
根据《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函》(川污防攻坚办〔2021〕2号)和空气质量预报,从2021年1月11日起,我市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,将出现一次区域污染过程。按照《德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(2018 年修订)》(德办函〔2018〕68 号)和《<德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>2019 年修订单》(德污防攻坚办〔2019〕14号)相关规定,决定于2021年1月11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。
请各地、各部门高度重视,按照预案要求全力做好本地、本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,减少污染物排放,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,并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于每日16:00前报送我办。